臺灣區塑膠工業同業公會塑膠編織袋工業同業之三陽化工公司董事長黃繼俊等十一人陳情為請省政府制止高雄硫酸錏公司籌設塑膠編織袋工廠,以節公帑,而免阻礙民營工業發展案,經決議「如需設廠,應遵照省府六一年七月十日府建一字第五五0二五號令『如能降低成本、提高品質且不對外銷售,准設廠製造PE編織袋自用』,由該公司編列預算送會審議,不得交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製造」。暨省政府函為高雄硫酸錏公司擬提前動用六三年度預算所列PE編織袋製造設備費用,請同意案,經決議「應予同意」。六五年十一月,欣欣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何銀財等六人陳情為硫酸錏公司違反前述之省政府令,擬販賣淋膜編織袋給臺肥公司,請予以制止案,送請省政府查明處理。